北海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系北海仲裁委員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組織法》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發(fā)起設立,于2019年12月31日經(jīng)北海市司法局審查同意,并于2020年1月17日經(jīng)北海市行政審批局核準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yè)組織。
中心業(yè)務范圍主要是調解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提供與調解相關的法律咨詢服務;開展與調解相關的研究、培訓及宣傳推廣活動等。
現(xiàn)根據(jù)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調解員,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招聘崗位:調解員
招聘人數(shù):數(shù)名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德優(yōu)良,作風正派,為人誠信,遵紀守法;
(二)熱愛調解事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四)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能報名應聘。
三、崗位職責
負責組織、推動和管理調解程序;負責各類文書寫作;負責制作調解筆錄和案卷裝訂;結合辦案實踐進行調解業(yè)務研究;承擔領導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崗位要求
(一)法學相關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熱愛調解事業(yè),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保密意識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善于溝通,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功底;
(五)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能承擔較大的工作壓力。
(六)熟練使用辦公軟件。
五、報名方式
應聘人員自行登錄北海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微信公眾號填寫招聘報名登記表,并將《個人簡歷》以及本人近期清晰工作照、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其他有效證明,以電子郵件的形式打包發(fā)送至bhzcw2011@163.com,郵件名請注明“2024年調解中心招聘+姓名。
六、資格審查與聘用
(一)資格審查。本中心根據(jù)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進行初選,確定參加面試(筆試)人員;考核前請攜帶報名資料原件用于核對。
(二)面試(筆試):面試(筆試)由本中心負責開展,具體時間及形式以電話通知為準。
(三)政審:對應聘者在校表現(xiàn)或工作表現(xiàn)、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進行審查。
(四)確定擬聘人員并辦理聘用手續(xù):經(jīng)面試(筆試)、政審合格等程序確定為擬聘人員后,經(jīng)試用期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應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時辦理聘用手續(xù)的;
2.不服從單位安排的;
3.提供虛假報名材料,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4.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5.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不準聘用情形的。
七、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為:月薪4500元起(包含五險一金)。
(二)工作地點:廣西北海市
八、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部門:北海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
聯(lián)系人:黃小玲
聯(lián)系電話:0779-3085181 18977955099
附:北海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報名登記表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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